(时间节点:2026年1月12日)关于2025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4点击次数:13来源:社科处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已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报送材料

1.重大项目的中检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研究成果须提交经学校社科处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盖章确认的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4项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社科处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Excel版)。

2.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的中检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如有变更,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研究成果均须提交经学校社科处审核。

(2)电子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Excel版)。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报送材料

1.重大项目的结项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结项报告书》(附件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研究成果须提交经学校社科处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盖章确认的原件或复印件。

(2)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Word版);《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

2.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的结项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结项报告书》(附件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研究成果原件,研究成果复印件均须提交学校社科处审核。

(2)电子材料:《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

三、成果说明

(一)成果要求

1.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

2.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

3.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

(二)成果标注要求

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四)成员要求

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均不含项目负责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申请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

2.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

3.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4.提交学校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交于文新楼439#。电子材料请发至社科处邮箱skc@oa.czu.cn,请按项目类别建立文件夹,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姓名+项目类别(重大/一般)+材料类型(中期检查/结项验收)”。

四、其他要求

1.重大项目结项时,若省教育厅资助经费使用率(实际支出/已拨付经费)低于80%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结项报告书》中作出说明。

2.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重大项目经费,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经费,由学校研究安排,用于资助其他社科研究项目。

联系人:陈真,联系电话:88510163。

附件: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