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10月29日)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2点击次数:13来源:社科处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另行通知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三、申报有关事项

(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http://www.moe.gov.cn/s78/A13/),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如果申报数超出我校可申报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三)评奖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校内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一)校内申报时间:10月20日-10月29日,请将《申报评审表》(DOC格式)、成果(PDF格式)、证明材料(PDF格式)、意识形体审核表(学院盖章)和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发表成果的政治方向证明材料(学院盖章)纸质版交至社科处,具体装订方式请参考附件《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根据省教育厅申报时间要求,考虑到动员申报、组织遴选、校内公示、网上集中申报等时间因素,请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校内公示时间: 11月3日-11月7日。

3.纸质材料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时间:11月7日。

校社科处联系人:殷孜,文新楼438,办公电话:88510162,13861040160。

社科处

 20251022

附件: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