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科研能力水平,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文科科研业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校教职工获得的文科科研成果,已被录用但未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不做统计。
二、统计依据
《常州工学院重要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2022版)》(常工政〔2022〕11号)中的《常州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要科研业绩计分表》《常州工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常工政〔2019〕160号)以及历年《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可在学校办公系统中下载或附件下载。
三、统计内容
1.2023年取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市厅级重大重点纵向科研项目、在权威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学术著作、高级别获奖成果(包括市厅级及以上政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决策咨询类成果、文学艺术创作实践类成果、体育赛事类成果、市厅级及以上学科科研平台(含智库、创新团队)等。具体级别认定详见附件1:《常州工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常工政〔2019〕160号)文件。
2.2023年之前立项且在2023年正常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市厅级重大重点纵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由教师对照《常州工学院重要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2022版)》中的《常州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要科研业绩计分表》(附件2),以及历年《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附件3),填写《2023年度文科科研业绩申报表》(附件4)。
2.学院汇总。各文科学院、体育教学部应当对所在单位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本单位《2023年度文科科研业绩申报表》。
3.学校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工作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请依托学科专业归属文科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统一申报。无法归属的由个人填写《2023年度文科科研业绩申报表》(附件4)后直接提交至社科处。
五、报送要求
请各文科学院、体育教学部于5月10日前将本单位审核无误并汇总的《2023年度文科科研业绩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社科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kc@oa.czu.cn。
联系人:林芳强、殷孜;联系电话:88510162。
附件2:2022-常州工学院重要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pdf
附件3: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