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 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2022 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请备注一个主要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2.正式发表的论文;3.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附件1)。
三、评选及推荐名额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8项。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学校社科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高校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三)高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将拟推荐成果在本校官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同时提交公示截图。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后,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成果在官网进行公示。
五、申报要求
(一)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三个类别,同一成果不能兼报。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限一人申报,原则上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学校须对推荐人的资格、推荐成果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推荐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
我校材料提交截止日期:12月1日。
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有:
(一)《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Word版)
(二)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有:
1.《申报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 (1)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2)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复印(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于每份《申报表》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请各位申报人于12月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44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kc@oa.czu.cn。
联系人:殷孜、林芳强,联系电话:8851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