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调动我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 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 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和评选工作,按照《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根据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结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推荐范围。推荐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内容及完成期限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在此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三、评选及推荐名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 项、二等奖80 项、三等奖200 项。根据推荐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10项。
四、评选程序
(一)省教育厅统一下发评选通知,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自愿推荐。各高校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上对所有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公示两周。
(二)省教育厅成立总评审委员会,下设分评审委员会。分评审委员会依照《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和细则规定,负责评审工作。总评审委员会对分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评审结果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2 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 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 个。
(三)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学校须对推荐人的资格、推荐成果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推荐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
六、材料要求
我校材料提交截止日期:5月31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一式2 份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三)推荐成果一式2 份(套)纸质版。(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 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 份。(2)推荐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 份,统一用A4 纸双面复印,于每份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请各位申报人于5月3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44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kc@oa.czu.cn。
联系人:何虹、林芳强,联系电话:88510162。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第十二届).docx
附件3: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问题答疑0512.pdf
社科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