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研究机构的学术研究作用和服务社会发展功能,学校已分阶段启动现有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重新报备和新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摸底核对(3月16日-3月22日)
请各单位对现有的各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附件1)进行摸底核对,检查附件1的核心信息有无错漏,填写《常州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登记表》(附件2),由挂靠单位汇总后,于3月22日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oa.czu.cn。
第二阶段:自查与评估(3月23日-4月3日)
自查和评估对象为现有的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由挂靠单位通知其所属的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需填写《常州工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表》(附件3)并附有清单等佐证材料,交由挂靠单位出具意见后,于4月3日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oa.czu.cn。
第三阶段:变更与撤销(4月7日-4月13日)
当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名称或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申请;对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未开展研究工作、名存实亡的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机构,应办理撤销手续。请研究机构填写《常州工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变更与撤销申请表》(附件4),由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于4月13日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oa.czu.cn。
未按时上报《评估表》的研究机构,学校将视为自动撤销。
第四阶段:重新报备与新设申请(4月14日-4月26日)
经挂靠单位同意保留的研究机构,需填写《常州工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报备表》(附件5),重新报备。逾期不提交报备表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各单位拟单独成立或联合跨单位成立新的研究机构,须按照《常州工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填写《常州工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报表》(附件6)。
学校鼓励各院(教学部)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联合行业、企业,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集成校内外相关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新设申请组建校级研究机构。
第五阶段:审批与公示(4月27日-5月15日)
研究机构填写的《报备表》或《申报表》经挂靠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于4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社科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oa.czu.cn。
社科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后报学校审批,通过后予以公示。
联系人:何虹、林芳强 电话:88510161、88510162。
附件4:常州工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变更与撤销申请表.doc
常州工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x
社科处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