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全省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面向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多出精品力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设立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旨在奖励本省个人和集体在社科应用研究领域的优秀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省社科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社科应用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彰显和表彰其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扩大社会影响,促进成果转化。
第三条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奖事务由省社科联科研中心负责。
第二章成果申报
第四条每年上半年组织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的申报,申报时间一般从5月初开始,到5月下旬结束。
第五条各市社科联负责接受市、县所属有关单位(含市属高校、党校、社科院(所)等)作者的申报;省部属高校、省级机关科研机构、全省性社科类学会(研究会)作者可由作者本人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也可由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社科联)统一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奖的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江苏省内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决策咨询系列报告须合并为一组总报告)等,均以成果发表时间或署名为准;或者是上一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各类课题的结项成果;
2.申报人为成果第一作者或课题第一负责人。论文、调研报告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
第七条申报者需登录江苏社科网上的“精品工程评奖申报系统”并填写如下纸质材料,报送省社科联科研中心(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4号楼413室):
1.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加盖公章的《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申报表》一份;
2.提供申报成果一式2份。其中1份为成果原件,另1份为成果复印件。申报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支撑材料”字样。
第三章奖项设置与管理
第八条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每年度获奖成果总项数一般为200项,其中一等奖50项,二等奖150项。省社科联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著作类获奖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颁发证书,署名顺序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论文、调研报告类获奖成果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通过课题鉴定的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
第十条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及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发第一作者,奖金由作者自行协商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省社科联摘选部分获奖成果,予以编辑出版或在内刊上登载。
第十二条获奖者所获各等次奖项可作为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务和确定教学科研岗位任职资格的依据。
第十三条成果申报材料由省社科联科研中心存档保管,不予退还。
第四章评奖组织
第十四条省社科联科研中心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根据学科分类和社科应用研究成果的特点组织专家评审。一般按照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政法五大类学科组成评审组,再根据每大类当年成果申报数分成若干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聘请三位专家进行评审,各小组专家以成果质量为主要依据,按分配指标,采取独立打分的方式进行评选。同时,适当考虑省市和单位之间的平衡及青年作者的比例。
第十六条科研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统计草拟获奖成果名单,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
第十七条各等次拟获奖成果须经7天社会公示。拟获奖成果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由复议专家组进行复议,并报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获奖决定由省社科联颁布,并以下发文件、江苏社科网登载等形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第十九条建立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评奖指标体系。主要标准包括:研究成果应当贴近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实际,站在省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前沿,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批示,或在有关资料、刊物上收录、刊载;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应用性、操作性,有关成果直接或间接转化为决策咨询,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条 严肃评奖纪律,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对违反评奖纪律的专家,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对伪造材料且已经公示的获奖成果,撤销其奖励,并在江苏社科网上通报、列入科研中心信用榜单,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奖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