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增强学术规范意识,有效预防科研和学术不端行为,提升科学研究工作的科学道德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的教育作用,并通过专题讲座、会议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学术规范宣讲教育。

二、健全科研行为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督,对所带领的科研团队成员加强教育管理。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管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强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严肃查处学术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在项目申报、绩效分配、科研业绩、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附件材料,有效引导教师恪守学术道德、增强学术规范意识,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pdf

附件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pdf

附件3: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pdf

附件4: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pdf

附件5:《常州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18〕7号).pdf


社科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