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增强学术规范意识,有效预防科研和学术不端行为,提升科学研究工作的科学道德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的教育作用,并通过专题讲座、会议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学术规范宣讲教育。
二、健全科研行为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督,对所带领的科研团队成员加强教育管理。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管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强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严肃查处学术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在项目申报、绩效分配、科研业绩、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附件材料,有效引导教师恪守学术道德、增强学术规范意识,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pdf
附件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pdf
附件3: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pdf
附件4: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pdf
附件5:《常州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18〕7号).pdf
社科处
2024年5月22日